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网站www.bj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联系电话:010-59958338;电子邮箱:zwgklyj@bjjs.gov.cn)。
一、概 述
2013年,我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在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市区两级联动,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优化门户网站公开的办事指南,推动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一体化管理;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及答复机制,引入公众参与,积极听取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四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综合业务能力。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13条,与2012年度相比,新增了702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7028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829条,占11.8%;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3条,占0.04%;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6196条,占88.16%。
(二)公开形式
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委积极探索新渠道、新方式,统筹运用三个“平台”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一是门户网站平台。全面升级站内搜索引擎,对公文类信息增加文号检索字段,增强门户网站的便民性;增设“租房,您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服务专题、房屋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情况公示”等栏目,增强门户网站的服务性。二是新闻宣传平台。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方式方法,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市民对话一把手”、“走进直播间”等多种形式,对“国五条”北京细则、预售资金监管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房屋登记“排队难”、房价数据公布、“群租”治理等问题。三是政民互动平台。升级“答疑解惑”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功能,对咨询人和委内办事人员进行双重提醒,提升网上互动的质量与效率;发挥政务微博的沟通桥梁作用,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虚假信息、吸纳公众建议。
(三)咨询情况
2013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1014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61人次,占总数的1.87%;电话咨询108084人次,占总数的98.1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我委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58件,与2012年度相比,增加了167件。其中,当面申请1128件,占89.67%;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50件,占3.97%;以传真形式申请3件,占0.24%;以信函形式申请77件,占6.12%。
(二)答复情况
2013年已到答复期的1265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数188件,占14.86%;同意公开数559件,占44.19%;不予公开数64件,占5.06%;非本机关掌握数112件,占8.85%;信息不存在数316件,24.98%;申请内容不明确数12件,占0.95%;非政府信息13件,占1.03%;已移送档案馆数1件,占0.08%。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我委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进行收费,全年收费总计2502.2元,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免予收费总计111.6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0件,1件终止审理,其余均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案6件,目前全部办结,审理结果均为驳回诉讼请求。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条例》实施五年以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4年,我委将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市区两级联动,指导区县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认真梳理信息资源,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是结合今年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巩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