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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4:29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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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分别以原北京市卫生局、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义发布。本报告是原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2013年,北京市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加强管理、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公开机构力量及日常管理。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有力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市卫生局根据领导班子的分工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分工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市卫生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法监处、监察处、宣传处、财务处、工会、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管理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局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在行政许可大厅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对于重要事项亲自组织研讨。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整改,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二)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设立的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北京卫生信息网2013年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274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还在北京卫生信息网设置了医患的故事、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中期评估网上问卷、聚焦H7N9禽流感专题等一系列专题栏目。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有关信息等。三是以“首都健康”微博为平台,主动发布卫生信息。“首都健康”微博平台已成为传递卫生信息发布的首发平台,服务百姓健康的新载体,目前新浪微博拥有粉丝量321.54万人,居全市政府部门第四位。四是通过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加强政策解读、健康咨询等工作。五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六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档案局、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工作效率。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意图,指导申请人写明申请信息的详细名称。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用日趋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市卫生局官方网站连续增设方便群众根据自身需要查询有关信息,市民对相关信息栏目的查阅和点击率越来越高。二是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已经成为向百姓答疑解惑、开展卫生政策宣传的重要渠道,在就医服务指导、健康知识传播、卫生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公众获取政策信息重要途径。三是市卫生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主动宣传,向公众发布医疗卫生权威信息,公布并解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身相关的服务和指导信息,对公众的服务作用越来越明显,“首都健康”微博平台被评为腾讯网“2013年度优秀政务微博”,新浪网“全国十大医疗卫生微博”。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市卫生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31条,占总数的8.88%;法规文件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6.87%;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14%;行政职责类信息70条,占总数的20.05%;业务动态类信息220条,占总数的63.06%。接待政府信息咨询、查阅工作75件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4条。

  2013年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通过电话受理政策咨询22121件次,通过网站查询有关政策的数量为1911504次。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市卫生局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规范性文件13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市卫生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市卫生局201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具体事项51项)。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21.7%;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8件,占总数的39.1%;通过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2.2%;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7件,占总数的37.0%。

  (二)答复情况

  4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答复事项共51项,其中:

  “已主动公开”6项,占总数的11.7%

  “同意公开“21项,占总数的41.2%;

  “同意部分公开”2项,占总数的3.9%;

  “信息不存在”12项,占总数的23.5%

  “非本机关信息“8项,占总数的15.7%。

  “申请信息不明确要求补正”1项,占总数的2.0%。

  “非政府信息”1项,占总数的2.0%。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3年,市卫生局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案件1件,最终作出维持决定。

  (二)行政诉讼

  2013年,市卫生局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一审、二审均驳回,另1件一审已驳回。

  (三)举报

  2013年没有接到针对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主要表现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

  2014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结合机构调整,整合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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