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2014年市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2号楼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邮编:100053;电话010-88011350;电子邮箱:bgs@bjjrj.gov.cn)
一、2014年市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负责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施行准备工作
按照本市《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整合原《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参照本市《规定》体例,共五章三十四条,从“总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五个方面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规范,更新、完善了相关内容和工作流程。为做好《规定》施行前的教育培训工作,我局于10月下旬召开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参与《规定》起草人员,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积极主动公开重点热点信息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先后在政务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本部门购买服务情况、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情况等重点热点信息,取得了较好的信息公开宣传效果。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以出台局内规定为契机,结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2012年修订版)对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形式、申请提交、答复期限、答复类型、收费规定、特殊情形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研究制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有章可循。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协调运行机制,统筹运用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合力。
(五)扎实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
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使用、移送登记及数据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并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等内容,通过“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先后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局内规定出台,主动深入挖掘各类工作信息,加大督促力度,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做到即报、即审、即发,及时向公众通报我局工作最新进展和成绩亮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业务动态类信息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
2014年,我局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原创业务信息15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接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还需要加强。
2015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梳理完善局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三是抓好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考核、通报制度落实工作,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