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5年度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bjmb.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400852。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更新了局基本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档案室、报纸、广播、电视、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注重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3.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2015年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无相关费用减免。
4.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5.咨询情况:
2015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人次,来信咨询2人次。经认真核实并及时答复,3人次咨询均为业务信息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主要是由于我单位业务性强,有群众对政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区别不甚了解所致。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建立信息清理、保密信息审查、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澄清等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加强对下属区县局的业务指导,所有区县局全部建立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列入责任制考核。
(三)渠道场所利用拓展情况。
指定局行政公开大厅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场所。新改版的局门户网站于2015年6月正式上线,并及时更新信息。畅通公开渠道,2015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新闻通稿24篇。巩固新媒体发布渠道,通过新浪、腾讯、搜狐、人民网的“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北京服务您”等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气象指数信息。气象微博影响力居前,跻身全国“十大气象系统微博机构”。
(四)工作做法及成效情况。
气象部门属于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在于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尤其预警信息的发布,成为我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部分。一年来,我局依托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着重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力度。实现预警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发送,实现预警和重要提示短信全网、分区发布。改版电视天气预报服务节目,推进电视气象节目及预警信息全频道(分区)覆盖。为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影响天气应对等作出贡献。
二、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全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气象政府信息专题研究,扩展公开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规范管理,做到能主动公开尽量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各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北京市气象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