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和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总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以考评促进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1.深化重点工作公开。规范重大决策公开,按周期及时更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强化执行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我局年度绩效任务,定期督办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围绕“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业监管、公务员招考、预决算信息等,做好专项公开公示。
2.加强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数据图表、影像文字等形式对新出台政策相关内容、注意事项进行解读,实现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矩阵发布。通过接诉即办、调研走访、下沉社区、剧组探班等形式开展对话沟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涉及办理事项的政策措施,均在文件中列明事项名称等执行标准信息,让企业群众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3.扩大群众参与。在局官网设置在线调查栏目,针对我局群众参与度高的“新视听公共服务情况”“北京新视听展举办情况”“2022中国·北京电视剧盛典情况”等六个重大活动面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广泛参与。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畅通有效,在线咨询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更新完善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在局官网设置专栏,畅通申请渠道,详细列明接收方式、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并保持联系电话、互联网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回复,严格办理流程,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效率。2022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4项。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国办要点、本市要点的相关要求,对照我局政务公开全清单,切实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网站共发布信息6725条。强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和公开发布,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6个。公开并持续更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对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流程图》,修订《网站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多次组织信息化建设“吐槽大会”,组织召开“首都广播电视”影响力提升工程交流座谈会,深化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体化融合发展,做好功能完善、内容审核和信息发送等工作。官方网站新增八个版块,包括:“政务公开”的“接诉即办公开”;“媒体聚焦”的“疫情防控”“惠企惠民政策”“助纾解困政策”;“便民服务”的“办件查询”、“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证照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的”的“政策”等。搭建完成“两微一端十二号”宣传矩阵,持续推进短视频平台开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的领域制度规定与形势发展变化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实际工作中,我局主动在决策公开、政策解读相关工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供了有效保证。
二是政府网站系统建设还需要提升。我局网站还存在兼容性不够、智能化不高等问题。实际工作中,在经专业评估基础上进行了合理化升级改造,在提升新闻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和兼容性的同时,实现了内容展现形式的多样化,增强政务服务互联网化,提高历史资料数据储存率、利用率和转化率。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掌握不够熟练,工作系统性规划性前瞻性不足。2022年我局积极加强专兼职政府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保持专职人员稳定,加强各处室、各单位联络员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策水平高、公开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没有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d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