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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45    来源:延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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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延庆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延庆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网站www.bjy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新城街2号;邮编:102100;联系电话:69146200;电子邮箱:yqxzfxxgk_ysq@126.com)

  一、概述

  2011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初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特别是在实施市县两级“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县公开工作在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意识明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第四年,也是我县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和规范的第四年。经过将近四年的建设与调整,全县形成了由延庆县政府办公室、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延庆县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各垂管部门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开工作机构,每个公开单位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落实。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首都之窗、延庆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目前,全县共有72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37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根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已制定《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3个规范性样本、延庆县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等12个工作办法。建立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已建立文件传输移送工作制度,公开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文制度等十余项专项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汇编印发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规范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相关单位都能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按时发布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

  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延庆县实际,完善和制定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了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模式,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2009、2010、2011连续三年我县开展了对全县各公开单位的工作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评出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四)公开渠道丰富多样

  全县各公开单位都能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首都之窗公开栏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部分单位还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还在《便民服务简报》及《延庆县政务》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反映全县公开工作,并报送县政府四套班子。

  (五)公开场所建设不断加强

  除了已建成的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查询场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水务局、公安局、大榆树镇、八达岭镇、张山营镇等单位也设置了专门查询场所。其余单位公开场所也在积极建设中。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县采用以训代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示范培训、现场培训、岗前培训等六训制进行培训。通过网上交流、电话沟通、当面研讨、督查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据统计全年累计电话交流10231次,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活动112次,培训1221人次,有效的促进了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同时,我县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报纸、电台、专业网站、专业刊物、自编手册、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本县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7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9条,占总体比例为2.45%;法规文件类信息493条,占总体比例为7.61%;规划计划类信息83条,占总体比例为1.28%;行政职责类信息49条,占总体比例为0.76%;业务动态类信息5693条,占总体比例为87.9%。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县共设立76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包括延庆县政府在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局、县图书馆设立的三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各相关单位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场所均配备了工作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悬挂《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生成流程图》、《延庆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备专门档案柜存放纸质文件,设置便民设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查阅场所上网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

  2011年,本县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309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247人次,占总数的28.42%;电话咨询29547人次,占总数的68.57%;网上咨询1296人次,占总数的3.0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从申请方式来看,22件申请为当面申请,占总数的95.65%;1件申请为信函申请,占总数的4.35%。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70%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91.30%申请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在2012年将予以答复。在已经答复的2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66.67%;“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33.3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年度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为0元,对困难群众依照相关规定免收1.6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1年全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数为零。

  (二)行政诉讼

  2011年全县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为零。

  (三)举报

  2011年全县各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为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场所建设不够完善。

  201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三是加强公开场所建设,提高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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