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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51    来源: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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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11年度顺义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邮编:101300;联系电话:010-81481130;电子邮箱:shyxxgkb@bjshy.gov.cn)。

  一、概述

  2011年,本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和北京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明确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全区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66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

  (二)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制度。本区印发、转发的信息清理、专栏管理、考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及收费等13项制度全部得到有效落实。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丰富场所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本区在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投资服务中心设立3处区级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顺义区人民政府公报》为季刊,每期印发200份,通过区档案馆提供查阅服务。在顺义网城开设信息公开频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屏、宣传日、宣传册等形式及时公开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信息。

  (四)强化培训考核,有效推动工作。2011年,共组织专题培训5批、90人次,到基层单位指导培训10余次。年底前,对各行政机关组织领导、保密审查等7大项工作指标进行了全面考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1年,通过“顺义网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614条(累计达到309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1条,占总数的3.19%;法规文件类信息406条,占总数的6.14%;规划计划类信息23条,占总数的0.35%;业务动态类信息5974条,占总数的90.32%。

  全年编辑出版《顺义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累计发送800份,公开文件67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区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本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共190个申请事项),同比下降2.86%。其中,当面申请54件(122项),占总数的79.40%,同比增长17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3件(15项),占总数的4.42%,与上年持平;以信函形式申请11件(53项),占总数的16.18%,同比减少76.6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61件申请(共172个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在2012年答复。已答复申请事项中:“同意公开”108项,占已答复总数的62.79%;“同意部分公开”1项,占0.58%;“不予公开”15项,占8.72%;“信息不存在”19项,占11.05%;“非本机关掌握”16项,占9.30%;“非政府信息”11项,占6.40%;“申请内容不明确”1项,占0.58%;“已移送国家档案馆”1项,占0.5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本区行政机关已按要求办理了收费许可手续,具备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资格。2011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违法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2011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复议结果:1件维持、1件终止。

  (二)行政诉讼。2011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全部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举报。2011年,本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12年,本区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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