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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52    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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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通州区各乡(镇)政府和通州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邮编:101149;联系电话:010-69543226;电子邮箱:tongzhou@bjtzh.gov.cn)。

  一、概述

  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区大局和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扎实推进公开工作,在强化统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各单位制度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均能够较好地适用区级层面8项基础性制度规范,基本做到公开工作全程有规范、有依据、有标准。

  二是工作部署及时到位。在年初和半年分别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情况,认真分析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三是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托全市统一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各单位强化功能运用,不断提升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系统快捷方便的功能,下发各种培训资料及通知。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都在原目录编制工作基础上开展了信息填报,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全区通过“通州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3703条,其中2011年新增信息31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新增机构职能类信息18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6%;新增法规文件类信息2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9%;新增规划计划类信息6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1%;新增行政职责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1%;新增业务动态类信息257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5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1190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17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1个乡镇都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查阅场所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2011年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公众咨询查阅8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10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6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8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已新建或改建6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截止到2011年底全区申请总数为82件,其中2011年新增依申请4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20%,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8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4件,占总数的54.5%;“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4.5%;“信息未制作”的4件,占总数的9.1%;“非本机关信息”8件,占总数的18.2%;“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9.1%;“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2.3%;“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已实施。通州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依然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仍需加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询方式有待优化。2012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大理论学习,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我区各个单位在主动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着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法律法规把握不牢,对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有难度的现象;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在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上把握不够明确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信息需求;要善于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的目的,多与上级单位以及其他区县多多沟通;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附表:

通州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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