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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35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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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网站www.bj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联系电话:010-59958338,59958170;电子邮箱:zwgklyj@bjjs.gov.cn)。

  一、概述

  2011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和专题研究,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同时加强对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发挥建设房管领域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5条,与2010年度相比,新增了197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74条,占1.32%;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1311条,占23.31%;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19条,占0.34%;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649条,占11.54%;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3572条,占63.49%。

  (二)公开形式

  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及重点问题,我委不断开拓创新,从方便人民、服务人民的角度出发,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公开内容上,利用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契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公开方式上,努力满足公众需求,如将政策文件类信息化繁为简,创建人性化的场景式服务,新增存量房交易、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评估、房屋登记管理和“我的住房”等与民生相关的主题服务。二是主动宣传深度解读政策信息。通过专题报道、记者专访、微博专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使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市场“新政”、住房保障发展、物业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等最新政策。三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共咨询查询处与依申请公开窗口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一方面,窗口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当场答复预案、安排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窗口接待等方式,缩减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申请人尽快获得答复。四是通过便民服务热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三)咨询情况

  2011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35669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854人次,占总数的2.84%;电话咨询131815人次,占总数的97.16%。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我委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28件,与2010年度相比,增加了849件。其中,当面申请1220件,占99.35%;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0.08%;以传真形式申请2件,占0.16%;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0.41%。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22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数523件,占42.83%;非本机关掌握数300件,占24.57%;信息不存在数239件,占19.57%;不予公开数87件,占7.13%;已主动公开数55件,占4.5%;申请内容不明确数9件,占0.74%;非政府信息8件,占0.66%。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我委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进行收费,全年收费总计1932.9元,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免予收费总计83.8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0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审理结果均为维持;行政诉讼案6件,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4件,确认违法1件,尚未审结1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

  2012年,我委将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综合业务能力,努力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三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为抓手,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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