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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38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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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司法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司法局2011年全部政府信息。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58575780;电子邮箱:xxgky@bjsf.gov.cn。

  一、概述

  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取得成效。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概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8条,其他文件1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动态类信息518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我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二是在对外接待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与答复。配备了供答复咨询的专用电脑,设立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三是实现了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系统对接工作,为来访群众查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四是继续编印《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等政府信息。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局2011年度收到政府公开申请9件,已答复8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2件;“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机关掌握”2件;“不予公开”3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

  (注:以上件数统计包括一件申请有多项答复内容的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共2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2件,共计11.4元。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人次,电话咨询8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以维持我局行政行为结案。行政诉讼尚未结案,正在进行中。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案件中涉及的难点理论问题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件的研究破解工作;三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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