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我委网站http://www.bjeit.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7587282。
一、概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政府组成部门。目前我委共配备了1名专职、26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相关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我委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等,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办法,经进行保密审查后向社会和信息公开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目前我委总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9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2011年新增(下同)法规文件类信息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42%;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6%;业务动态类信息554条,包括统计信息和部门工作动态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91.42%;调整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
以上所有公开信息,我们都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原则和发布程序予以公开。对随时产生的工作动态类的信息,由产生该信息的处长进行第一道审核把关,之后发布到委内网和外网的后台,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同志审核编辑后在经信委网站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社会公开;对以委名义正式对外印发的文件,由起草文件的处室确定文件的属性,提出公开与否的书面意见。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对所有拟公开文件进行保密审核,最后决定是否对社会公开。通过以上工作流程,既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本单位网站、媒体宣传报道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政府信息。据统计,我委2011年共召开不同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等10多次,媒体专访6次。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和新华社等主要媒体由我委直接组织的报道约105篇,北京电台、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约15次。
我委在办公室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摆放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供公众查阅。
我委还在政府网站上建立和开辟了办事指南、在线申报等便民服务专栏,为公民和企业提供计算机上网查询及网上办公等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互补和互相支持的作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1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相关诉讼,也没有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委设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所有处室均设兼职信息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诉讼收费情况
我委2011年四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费用,也未发生相关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6人次,没有接到当面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没有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根据《条例》和市公开办的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感到在不断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努力。一是办公室与业务处室之间加强沟通合作,完善对外服务业务整合,提高我委公共服务的易用性和实用性;二是门户网站内容维护有待提高,下一步要完善网站栏目内容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考核方案等,不断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和在线服务水平;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提高,下一步要以《条例》为重点,不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