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楼建波: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加强源头规范
《通知》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二、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禁止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
该《通知》要求平台展示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合并展示;为保证房源信息时效性,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三、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
该《通知》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投诉受理电话;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对发布主体以往业绩及诚信情况“一目了然”。
四、违规行为“从严处理”,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
《通知》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近期媒体曝光的“买卖信息卡的”将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同时,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