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安街沿线环境景观新规施行 保持庄严、沉稳、厚重、大气形象气质 建筑应保持原有色调风格
天安门是北京的标志性建筑,以天安门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延伸的长安街更是有着“中国第一街”的美誉。近日,《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更大范围街区的市容环境景观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始终保持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充分发挥展示大国首都形象和中华文化魅力的重要窗口作用。
明确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范围
已经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管理规定》明确,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长度范围为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东西向延伸,向西延伸至首钢地区、永定河水系、西山山脉,向东延伸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运河、潮白河水系;宽度范围为南北两侧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包括主路、辅路、便道、沿线南北两侧各路口延伸至第一个断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核心区域为东三环国贸桥至西三环新兴桥之间(含天安门地区)。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及市政附属设施,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等方面。
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本市建立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区域内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建筑物改变外立面风格须经审批
《规定》提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长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其精致整洁,无污迹、残损、脱落、变色等,有破损、脱落的,应进行修补或重新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外立面粉饰或重新装饰、装修,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确需改变的,应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建(构)筑物顶部应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不得擅自设置设施、设备。建筑物应根据建筑风格,在顶部或门前设置旗杆及底座,其位置、尺寸、样式要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按照有关要求悬挂和撤除节日旗。城市景观、雕塑等构筑物,应与长安街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应按照特级养护标准精细化养护管理,根据季节合理搭配园林植物,保持四季良好的景观效果,并做到绿地园路、座椅、路灯、井盖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遇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按照有关要求在天安门广场、东单、西单等重点区域设置主题花坛。
道路设施实行二维码管理
在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及市政附属设施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公交站牌、候车亭、邮筒、电话亭、路名牌、指示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通信、电力等各类箱体、杆体、井盖等设施均实施二维码管理,不得擅自新增。通信、电力等各类箱体不得占用人行步道、占压盲道。井盖、雨水箅子等要做到不跳、不响。
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理方面,则要求道路(包括主路、辅路、人行步道等)应按照一级标准精细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障碍设施等整洁完好,无破损,每日安排专人巡视道路,发现影响通行安全的道路病害,及时予以修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附属设施应实行专人管护、全天保洁,做到整洁美观、功能齐全、通行安全;照明、排水等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无摆摊设点、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
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步道灯、路灯等应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和要求。在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及有关设施上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设备,要达到规定的亮灯率和完好率且应兼顾不同角度视觉体验。
沿街牌匾标识不能缺字断亮
《规定》还明确,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长度范围内道路应按照一级标准开展清扫保洁,做到路见本色、路面无污染物。遇冬季降雪,应按照“机械扫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雪后按照规定时间恢复城市市容环境。废物箱应按照有关标准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及时清掏,不得满冒。公共厕所应按照类别加强管护,做到外立面完好整洁,标志标识、无障碍设施符合要求,内部设备齐全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儿。
如要设立牌匾标识,应严格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进行设置,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确保牢固安全、整洁美观,无缺字断亮。行驶或穿行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公共电、汽车辆,也需要严格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设置车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