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8日在首都之窗公布。本市将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北京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均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2020年底前划转工作基本完成。
需要划转的国有资本对象有哪些?方案中提到,纳入划转范围的企业,对其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实施划转。具体来说,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直接划转自身的国有股权,也可划转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为划转基准日。本市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市财政局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公司)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单独设立承接主体。
如果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
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也有详细规定。其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