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

图片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顺义组团产业促进政策措施(第一批清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5 17:44    来源:开放北京

分享:
打印
字号:        

一、促进重大产业项目

1.用地类项目扶持。建设用地亩均实际投资800万元以上、亩均地方财政贡献130万元以上;或亩均年产出2000万元以上、亩均地方财政贡献130万元以上。

1)产业项目按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完成地上物建设并竣工备案后,按2000/建筑平方米进行补贴产业项目若为制造业项目,则对项目生产线及研发设备投资的30%进行补贴。

2)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成后,给予项目补贴总额的30%,项目产业化后,给予项目补贴总额的30%,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3年内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标准条件后,给予项目补贴总额的40%

3)上述地上物建筑补贴、生产线及研发设备补贴可同时适用,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2.购买厂房、楼宇类。年产出1亿元以上或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

1)对产业项目入区购买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厂房楼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按2000/建筑平方米给予购置费补贴产业项目若为制造业项目,则对项目生产线及研发设备投资的30%进行补贴。

2)产业项目入驻我区并完成所购厂房楼宇的产权过户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成后,给予购置费补贴总额的40%;项目投产运营后,3年内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标准条件后,给予购置费补贴总额的60%

3)上述厂房楼宇购置费补贴、生产线及研发设备补贴可同时适用,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租赁厂房、楼宇类。年产出5000万元以上或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

1)对产业项目入区租赁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厂房楼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进行补贴,给予项目当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50%补贴;产业项目若为制造业项目,则对项目生产线及研发设备投资的30%进行补贴。

2)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支付全部租金后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成后,给予项目补贴总额的40%3年内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标准条件后,给予项目补贴总额的剩余60%

3)上述租金补贴、生产线及研发设备补贴可同时适用。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同一法人主体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4.企业与区内基金公司合作,或由财政资金与企业共同设立项目型基金,给予企业最高10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二、促进入区企业发展

5.本办法出台后注册在我区的企业,自企业正式生产经营之日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15%予以扶持;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25%予以扶持;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45%予以扶持。扶持期为3年。

6.将本办法出台后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享受入区企业扶持资金比例提高5%

7.对区域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按照该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6%予以扶持。

8.自本办法出台后,企业在两个年度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当年增量的20%作为扶持(本办法出台前已入区的企业,从当年起享受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本办法出台后入区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增量贡献扶持资金)。

9.本办法出台后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享受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10%。本办法出台前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增设或提级后,所享受的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10%



三、促进科技创新方面

10.围绕高精尖产业、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研发的,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项的,按照相应奖金标准的50%给予支持;科技部及市科委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批准建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给予200万元支持,市级给予50万元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注册的中国研发中心,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12.在顺义区域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按照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次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13.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签约高校院所所属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筛选的符合顺义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中试、熟化条件,市场前景良好,并承诺两年内将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顺义落地转化的早期项目,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入选多个项目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14.注册在我区的技术卖方,当年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支持累计1亿元以上(1亿元)5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支持累计5亿元以上(5亿元)的,给予50万元支持。

15.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在区内中试、转化,可直接应用于全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按照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开支、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费用的7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和三大科学城的成果落地转化。



四、促进产业金融方面

17.符合“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在本办法实施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1)经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验资报告显示的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 -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 -1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 -30亿元以内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2)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中心,按验资报告显示的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5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250万元5亿元() -1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500万元10亿元()- 3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2500万元。上述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上述补助扶持期为3年,总额不超过上述最高补助金额且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机构当年区域经济贡献。对预计当年区域经济贡献明显的机构,可一次性支付开办费用补助)。

对服务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有积极作用,且从事投资类、资产管理类、金融科技类、金融服务类等业务、统计登记属于金融业并具有结算功能的类金融机构,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开办费支持

3)对具有结算功能的功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验资报告显示的其总部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5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250万元5亿元()-1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500万元10亿元() -3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2500万元(上述补助扶持期为3年,总额不超过上述最高补助金额且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机构当年区域经济贡献。同时,对预计当年区域经济贡献明显的机构,可一次性支付开办费用补助)。

4)对新设的独立核算的支行(一级管辖行)、财险支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20万元

18.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金融机构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

1)购买办公用房的,1500/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0万元,分三年按40%40%20%支付。

2)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从起租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金融机构当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3)对入驻本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国内外金融机构-级分支机构,可在其筹建期间无偿为其提供不超过1的一定面积的临时性办公场所,不足1年的以实际筹建期为准

19.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外资银行类法人机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证券类、保险类总部、投资类、资产管理类等金融机构,且预计将会对区域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额外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0.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且顺义区亟需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前三年每年给予其高管团队1000万元奖励。

21.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本区注册纳税(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任一在本区的注册时间在本办法实施之后即可)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10亿元() -3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达到30亿元()-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750万元。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基金,在京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 -50亿元以内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750万元

22.按照引进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引进3()-5个以内的奖励50万元5()-10个以内的奖励80万元1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引进的单个产业项目需满足实收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且工商税务关系同时落户顺义区)。同时,引进的单个产业项目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达300万元以上的,将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作为激励。

23.驻区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顺义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或担保服务,按照其当年为顺义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或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金融机构每年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24.上市培育企业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上市培育企业拟在境内A股上市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上市成功后,给予400万元资金支持。上市培育企业在A股科创板或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根据企业规模等指标,一次性给予600-1000万元资金支持。上市培育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挂牌后,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根据所属市场,全额给予资金支持。上市企业成功转板后,根据所属市场补齐差额



五、促进人才服务方面

25.支持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奖励;成功入选常规引智项目、重点引智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资助;每引进一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一定的引才资助。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引才资助

26.在顺义区落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国际、国家科技专项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承担重大市级科学技术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可不受学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新迁入顺义区或被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机构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形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且在顺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人才合作基地,有重大项目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于落地顺义区的国际国内知名“猎头”机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最高按其对地区贡献的70%予以奖励。对成功为顺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才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引才资助。

27.对顺义区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外埠高层次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积极协助其申请办理户口进京、《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符合顺义区发展方向、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北京市政策要求办理毕业生户口引进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要求的企业,引进优秀博士生,可办理户口引进;选择在顺义区新购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层次按贡献给予购房补贴选择市场化配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50平米的租金减免优惠选择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5000/的租金补贴;给予高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的购车费用补贴或每月最高5000的租车费用补贴(最多连续补贴3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免试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申请就读顺义辖区内国际学校的外籍子女,可根据其入学意愿及国际学校生源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结合高层次人才需要,协调区内三甲医院优质资源为其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及时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六、促进中介机构服务方面

28.对引进单个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金奖励:

1)引进的单个项目为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用地的新入区项目,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2亿元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5给予奖励;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10亿元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2)引进的单个项目为盘活存量资源或仅在我区注册的新入区项目,自项目正式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区域经济贡献在50万元()-100万元的,按项目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5%进行奖励;区域经济贡献在100万元()-300万元的,按项目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6%进行奖励;区域经济贡献在300万元() -500万元的,按项目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8%进行奖励;区域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3)引进的单个项目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总部的新入区项目,自项目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后,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9.促进产业发展、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平台类中介机构,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引入的新入区项目对区域经济贡献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引入新入区项目累计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