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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首批产业政策》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5 17:44    来源:开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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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术产业政策

1.优化区内应用场景资源供给,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每年重点支持10个以上高水平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2.支持在5G领域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地发展,每年1亿元科研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


二、新能源及高端汽车产业政策

3.对带动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最高1亿元创新资金支持。

4.对开展发动机、固态电池、轻量化材料、三电系统“卡脖子”技术研发,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高精度地图、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等产品研发,开展空压机、膜电极等汽车先进技术研发的企业,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5.对突破三电技术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燃料电池等汽车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平台中心、新型平台落地开发区的,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

6.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达到L4级别以上有条件规模化生产,鼓励经国家部委、专业机构认证达到量产条件的燃料电池、车载通讯、计算、感知芯片等新型研发技术完成成果转化。对完成首批成果转化的企业,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医疗健康与服务产业政策

7.对企业承担小分子原创药、抗体新药、新型疫苗、细胞治疗、创新制剂、基因诊疗、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领域的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及项目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项目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8.区内企业承接“三城”及全国优质项目转化,实现转化应用并获得生产批准的创新产品,每项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在京取得国家药品新药注册批件(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的创新药,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完成临床II期的创新药以及全国首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创新药不重复支持)。

10.对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在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化落地,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京申请并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医药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代工生产服务平台以及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产业化技术人员培训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研发生产服务平台,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4.中关村生物医药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等服务平台建设,择优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按照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5.支持在京高水平医疗机构、高校院所联合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建设医学成果转化中心,对成效显著、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中关村医学成果转化中心,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6.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园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中区域布局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硬科技孵化器,对服务成效突出的孵化器,择优纳入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按照不超过孵化器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7.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每年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8.对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机器人和先进智能装备产业

19.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咨询诊断和项目实施服务的,按一定比例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建设并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际知名的创新中心的,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


五、商务服务及科技服务

21.设立每年5亿元科技创新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重点投资支持开发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吸引优质企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

22.支持龙头企业搭建产业关键资源共享载体。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协同、资金融通、品牌嫁接、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专利研发等资源服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单个载体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3.支持建立区域级别“互联网+”服务云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战略决策、过程控制、财务规范、公司治理、投贷联动、并购融资等专业服务。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24.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先对载体内获得科技奖项、资质的企业,按发展阶段发放针对性的创新服务券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25.对通过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六、科技文化创意

26.对在区内建设或改建高标准可承办国内外顶级电竞赛事的S级专业电竞场馆,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7.鼓励视听产业研发机构落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8.视听企业或机构主办影响重大、国际化程度高、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展览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产业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数字经济产业

29.企业或机构参与开发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含算力基础设施),列入区级重点项目且按项目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的,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增值税金额)1%予以一次性补贴或按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予以50%的贴息支持(两者取高限),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

30.对引进的国际知名顶尖核心企业,如其投资建设的重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开发区区域经济贡献、国家战略支撑或产业生态培育等领域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或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升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并形成成熟可复制模式且在区内实施3个以上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项目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2,最高可按其投资总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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