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缓缴时只需要提供一份材料,就是《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此表中既包含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包含申请缓缴时单位的人员明细,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点击【生成申请材料】后,自动生成《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您需注意的是,按下图中的红框部分填写完成加盖公章后,将完整申请表拍照上传(含人员明细)后提交。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缓缴。
疫情期间,如单位不方便由2/3以上职工在申请材料中签字的,公积金中心采取容缺方式受理。单位申请缓缴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自行记载协商过程留档备查。
单位在网上申请缓缴后,所属管理部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您可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申请缓缴",在页面下方"历史申请信息"中查看【审核状态】:
如为"业务已完成",则审核通过,可点击操作区【批复下载】,下载缓缴批复文件;如为"待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如为"退回",请仔细查看备注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单位应对缓缴期间的职工在职情况做好记录,确定补缴时间区间。单位复缴后,应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职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业务,避免引发职工争议。补缴金额按照选定的补缴月份自动计算。
例如:甲企业共6人(A、B、C、D、E、F),2022年7月申请缓缴。8月新入职1人(G)、离职1人(B),10月离职2人(C、D),11月新入职1人(L)。缓缴至2022年12月。
则甲企业应在缓缴期间办理相应的公积金人员增减。在2023年1月自动复缴后,应为A、E、F补缴7-12月的住房公积金,G补缴8-12月的住房公积金,B补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C、D补缴7-9月的住房公积金,L补缴11-12月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补缴操作流程可参见中心官网"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如何处理,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待复缴后,单位统一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进行补缴。
可以。无论企业是否缓缴住房公积金,都可查询打印企业上市合规信息。具体办理途径有两种:
(1)通过"首都之窗"实现企业上市"一件事"办理
办理路径:登录"首都之窗"网站(/),选择【政务服务】-【专题专栏】-【办好一件事】专区,在"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下选择"法人办事"目录下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点击【立即办理】,登录后,可同时申请查询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社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信息。
(2)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查询打印
办理路径: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企业上市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下载申请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后上传提交。在页面下方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申请记录"栏目中可查看查询进度,下载打印查询结果。
单位存在经营困难的,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结。具体操作可见中心官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单位复缴后为职工进行补缴时,对于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应同步完成,与在职职工没有区别。补缴金额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合计。
例如:乙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在2022年7月申请缓缴。乙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期间由单位暂时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待复缴后统一补缴。职工张三缴存基数为10000元,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1000元(含单位缴存额500元、个人缴存额500元)。张三于2022年9月离职。乙企业在2023年1月复缴后,应为张三补缴2022年7-8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000*2=2000元,其中1000元为缓缴期间代扣张三的7-8月的个人缴存额。
单位缓缴不影响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您与正常缴存单位职工办理贷款享受的同等权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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