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决定公布《北京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示
(一)公示形式
本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布。
(二)公示事项
公示事项为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处罚依据、实施主体、处罚种类、流程图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公示工作由市、区县政府法制办及市、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应于2015年3月底前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和市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各区县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应于2015年4月底前在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力,认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行政处罚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建立全市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机制。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是市政府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专用平台,由市政府法制办管理和维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的行政处罚系统和数据必须接入并归集到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市政府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监督评价,其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
三、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管理
(一)清单编码管理要求。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编码实行专用号段管理,每项行政处罚权力均为唯一编码,并与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相对应。编码规则由市政府统一制定,编码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登记管理。如需调整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应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编码调整手续,不得擅自增设、删除、修改、调换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不得擅自调整编码。
(二)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范围内清单事项的动态维护工作。因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新设、修订、废止,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作出修改等事项,需要调整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和说明,由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核定和登记。各年度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年度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后于下一年一季度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版)(详见网上公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