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9〕10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其中,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通州区行政区域西边界,东至任港路、京榆旧线、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路、武兴路、京滨线(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区域。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中,门头沟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增峪路、大峪南路、高家园路、新桥大街组成的边界,东至石担路,北起门头沟路,南至葡山路的区域。
顺义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西环路、顺白路组成的边界,东至右堤路,北起白马路,南至顺平路的区域。
昌平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一是西起京藏高速公路,东至朝辛路(东段)、昌金路组成的边界,北起西关路、西环路、北环路、朝凤庵路、水库路、朝辛路(北段)组成的边界,南至怀昌路的区域;二是西起昌平区与海淀区交界,东至昌平区与顺义区交界,北起北清路,南至昌平区与朝阳区交界的区域。
平谷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一是西起洳河,东至平乐街、向阳南街组成的边界,北起北环路,南至新平南路、海关南街组成的区域;二是西起体育中心西路,东至洳河,北起平谷大街西延线,南至鲁各庄南一路的区域。
怀柔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一是西起龙山路、环湖路、京密引水渠组成的边界,东至开放路,北起富乐大街,南至南华大街的区域;二是西起范崎路,东至111国道,北起雁栖湖北路,南至雁栖湖南路的区域;三是西起111国道,东至沙河,北起京密引水渠,南至101国道的区域。
密云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京沈线(不含),东至檀西路,北起京沈线(不含),南至水源路的区域。
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京礼高速公路,东至妫川路,北起团结路,南至百康路、百泉路组成的区域。
四、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申博体育_bob电竞app-在线*官网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